近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王某、赵某某、唐某、邱某某在多家金店集中购买大量黄金,存在洗钱嫌疑。
经核实,王某负责购买黄金,赵某某和唐某负责“监督”王某,邱某某负责运送黄金,4人分工明确但并不相识,均通过手机APP与境外上线联络,以帮助购买黄金方式帮助电信诈骗团伙洗钱,并从中抽取佣金。
当日,王某、赵某某、唐某3人按照上线要求,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金店,花费9万余元购买黄金150克。随后,3人来到浑南区某公园附近,王某先行离开,赵某某和唐某将黄金埋在树下,并用杂物掩盖,唐某拍摄视频发送给上线后离开;第二日,王某在沈河区某金店花费256万余元购买黄金4400克,按照同样的方式将黄金埋好。随后,由邱某某来到现场负责将黄金取走后,乘飞机去往外地交给上线。
民警迅速行动,根据已掌握的线索在沈河区某购物商场将赵某某和唐某抓获,在沈河区某KTV内将王某抓获,在沈阳桃仙机场将邱某某抓获,现场查获现金11900元,检测黄金设备一台、金项链3条、金条28根,重1739.7克。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赵某某、唐某、邱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诈骗分子往往以轻松赚钱作为诱饵招募“工具人”,“带路、盯梢、跑腿”等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切勿贪图小利,触碰法律底线,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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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阳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