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力量如同无声的脉搏,推动着社会有序前行。8月15日,永顺县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许某海依法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由此,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清晰地展现在人们眼前。 2022年11月21日,接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称:2022年8月22 日,在永顺县灵溪镇中心市场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许某芝在中心市场销售野生河鱼。经调查,这些鱼是其哥哥许某海从河里捕获所得,共34公斤。 接警后,永顺森林公安民警迅速开展调查。经查,2022年8月21日,为谋取私利,犯罪嫌疑人许某海驾驶铁制柴油船前往永顺县猛洞河海螺电站“坡米口”河段,布下4张拉河渔网进行捕鱼作业,直至当晚12时收网,共捕获河鱼13条。因其腿脚不便,便委托许某芝到市场销售。2023年2月28日,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许某海捕捞的河鱼为野生鳙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有重要经济价值鱼类,且使用的拉河渔网为三重刺网,系禁用渔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许某海对自己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于2024年1月9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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