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通过“碰瓷”实施犯罪的手法多样,让人防不胜防。日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碰瓷”诈骗案,不法分子通过“设局”捏造交通事故,成功实施多起诈骗。
前车行驶缓慢,超车时发生“事故”
2023年11月5日,许先生驾车临近同安区某公交站时,前方有辆宝马车行驶十分缓慢。在观测到对向车道没有来车的情况下,许先生左侧借道超车,不料却听到有碰撞到东西的声响。
许先生从后视镜看到有人倒地,赶紧靠边停车,下车查看情况。倒地“伤者”鼻子流血,手上拿着一个坏掉的眼镜,怒气冲冲地说:“你是怎么开车的!没看到路上有一根管子吗?你撞到管子飞起来打到我的脸了,这都流血了!”
见此情况,许先生连忙道歉,并立即驾车载着“伤者”去医院就医。路上,“伤者”打电话报警,对着电话讲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随后将手机递给正在开车的许先生,表示“警察”要问话。一看手机上显示是“110”,许先生接过手机如实回答问题。
电话那头的“警察”建议私了,表示许先生作为肇事方已经离开案发现场,这对他不利,也无法报保险。最终,在“警察”建议下,许先生无奈与“伤者”协商私了,最后赔偿了4000元。
用黄鳝血伪造伤势 接连实施8起“碰瓷”
上述发生的这一幕,其实是包某甲、包某乙、罗某甲、罗某乙四人合谋设下的“碰瓷”骗局。
包某甲等人从广东开车到厦门实施“碰瓷”诈骗,四人分工合作,有人负责开车,有人负责演“伤者”和“警察”,通过在事先选好的地点,故意慢慢开车诱导后面车辆超车,后车一旦超车,路旁等候的人就会适时伸出管具制造交通事故,再用黄鳝血涂抹脸部营造受伤的假象,以此来实施诈骗。
在短短40天时间里,该团伙流窜同安区、翔安区等地以上述方式成功实施诈骗8起,多位被害人事后发现情况不对,报案至公安机关。很快,警方将包某甲、包某乙、罗某甲、罗某乙抓获归案,在侦查后将该案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4名犯罪嫌疑人因为都有类似犯罪前科,反侦查能力强,被抓后均不如实交代罪行,导致取证难度较大。承办检察官通过引导侦查,调取公共监控录像、转账明细等证据,并加强审讯力度,最终查清8起诈骗事实。4名犯罪嫌疑人在确凿证据面前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害人全部损失。
经审查认定,包某甲、包某乙、罗某甲、罗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骗取他人钱款共计40000元,数额较大,4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同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安区法院采纳起诉意见,判处包某甲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检察官有话说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0年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骗取保险金,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驾车途中应按交规行驶,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要进一步提高警惕、仔细甄别,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碰瓷”团伙往往利用部分司机怕惹麻烦的心态,才如此容易得手,所以遇到“碰瓷”时,一定要立刻报警,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掉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同安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