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尤溪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农民工因工作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时,注重诉源治理,依法能动履职,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修复破损的工友关系。
陈某和詹某都是某工厂员工,因为工作琐事发生争吵,后二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詹某的手指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詹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是偶发矛盾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和解案件范围,且双方是多年的工友关系,有和解基础。了解了事情的起因、经过后,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陈某阐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陈某诚恳地向詹某道歉,并赔偿詹某全部经济损失,詹某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
确认双方和解后,尤溪县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了听证人员的意见建议后,经过综合评判,对陈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纪任伟 肖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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