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通了,出行就方便了,我的心也宽敞了。”“这下我的新房可以装修了!”日前,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的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分别笑着对法官说道。
原告大强的新房与被告老刘的宅院相邻,大强在建设新房时,要在门口空地上筑起一道围墙。考虑到今后自家的通行便利,老刘于2023年2月和大强父亲协商并达成协议:在大强家的围墙与老刘家的房屋外墙之间留出一条3米宽的通道,并由老刘支付4.5万元给大强作为补偿。
然而,大强把围墙砌好后,老刘却发现自家车辆出入很容易剐蹭到围墙,这可把老刘心疼坏了。于是老刘再次找到大强商量,希望对方把正对自己家院子大门的围墙再退一点,而大强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不应该再退让,便拒绝了老刘。
纠纷的“导火索”就此点燃。老刘一气之下,把自家车辆堵在两家进出必经的路口,导致大强无法动工装修。不甘示弱的大强遂诉至翔安法院,要求老刘把车辆开走,恢复道路通行。老刘认为,两家必经的路口是以前他用自家的土地和别人置换的,不属于公共道路,他这样做并不违法,两家为此争执不休。
“邻里纠纷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调解是最好的出口。”为了寻找更好的纠纷解决途径,承办法官联系内厝镇司法所、村委会等形成调解合力,一起来到纠纷现场,力争化解双方矛盾。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分歧意见较大,蔡景贤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深入交谈,了解双方各自的心结所在,向他们陈明案件不同处理方式的利弊,推动双方朝调解方向不断靠拢。
“你们双方是多年的邻居了,路口这块地是老刘和其他人置换来的,现在铺成水泥路给大家走,也没有向大家收费。你们的房子装修要运材料,以后居住也需要进进出出,你是不是要换位思考一下?”法官的一番话,让大强有所触动,表示愿意进一步协商。
“大家都看到咱们的乡村建设得很漂亮,年轻人都愿意回来建房居住,但要住得舒服,不但村容环境要好,更需要大家相处愉快,都是乡里乡亲的,应该有商有量,互帮互助……”法院、司法所及村委会等多方合力为当事人算清楚诉讼的“时间账”“成本账”,理明白邻里之间的“人情账”,以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弥合分歧,引导双方放眼长远,理性地思考问题的解决方案。
眼见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法官乘胜追击,继续做双方工作,经过几轮的反复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老刘再拿出3万元给大强,大强把正对老刘家院子大门的围墙适当回退,为老刘家再让出约1至2平方米的空间,以便于老刘家车辆的进出,并且双方均同意维护两家必经通道的畅通。
随后,法官和司法所、村委会人员再次到现场测量,并重新绘图标识,由双方在图纸上签字确认。烈日炎炎,看着老刘和大强两家人言归于好,大家的汗水湿透了衣背,笑容却洋溢在脸上。不久后,大强找了个良辰吉日重新砌了围墙,老刘也把路口的车辆挪走了,双方放下芥蒂,心宽路也宽了,景更美了。
“此案虽小,但群众利益无小事。在调解过程中,我们注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民法典关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村居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承办法官如是说道。(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