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要求,司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念、思路、政策、举措等必须与时俱进,更好跟上、适应,更实服务、保障。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色和规律,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我们必须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躬身实践中,增进群众感情、把准群众脉搏、精准服务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
要讲“百姓话”,用群众的语言办案。“群众语言”是与当事人沟通的有效载体,接地气的“法言法语”,才能让群众听得懂、听得进、听得明。要跟群众讲“大白话”。在基层审判的工作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法律素养和文化水平有限,仅仅照本宣科法律条文,当事人难以理解。因此,法官要运用群众耳熟能详的语言释法说理,把严谨难懂的法律条文表达得通俗直白,把高深的法律价值转化为人民群众朴素的价值观,才能真正释疑解惑。要跟群众讲“贴心话”。做群众工作,高高在上地说教是行不通的。必须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从情感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在坚持公平正义的立场的同时,体谅当事人的困难和不易,熨帖当事人的愤懑和不满,才能把话讲到老百姓心坎上,才能帮助平复情绪,缓和矛盾。要跟群众讲“家常话”。学会同群众“拉家常”,学会用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交流,用故事来讲理,用事例来证明,比简单解释法律条文更能激起群众兴趣。在释法析理时,可以综合运用讲故事、举例子、摆事实等方式,同时注重结合巡回审判、公开审理等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把法律知识送进老百姓心里。
要脚上沾泥,到群众的身边办案。人民法官要俯下身子,脚踩泥土,到群众身边去。要坚持开展调查研究。毛泽东同志在《反对本本主义》中提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充分说明调查研究的重要性。要精准“找题”,紧紧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难点问题,主动开展调查研究。要深入“破题”,走出去、请进来、蹲下去,紧紧围绕群众,积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要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务工地,让群众少跑腿的同时,善于借助熟悉情况的周边群众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来教育群众,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要持续践行“浦江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倡导并带头下访,面对面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现场解决了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和民生难题,彰显了深厚的人民情怀。“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要紧盯群众揪心事,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解决办法,做好群众工作,依法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各项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
要坚持“如我在诉”,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要“心贴心”为百姓解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老百姓来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每起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是人民群众眼中的大事,直接影响到群众对于法律权威与司法公正的感知。要把每一件“民生小案”当成大案要案来办,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当成自己的问题,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案件。要“环扣环”为百姓服务。打通立审执各环节,实现无障碍衔接。推行一站式服务,注意诉前及时告知所需材料和相应流程,做好诉讼风险释明,让当事人少跑腿、少烦心;诉中充分释法说理,赢得当事人理解与尊重;诉后要及时回访释疑,跟进案件履行情况,避免一事未结、又增矛盾。要“实打实”为百姓办案。在“依法办案”的底线要求之上,在法定自由裁量范围之内,寻求最佳处理效果。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程序空转,杜绝结案了事,做到案结事了,让群众最大限度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