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活动主题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积极传播生态司法保护理念,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对前期办理的督促整治VOCs违规排放行政公益诉讼案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观察。 2024年6月,该院在核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问题线索时发现,辖区某家具聚集区内存在家具企业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情形。经调查,该企业从事实木家具、板式家具生产与销售,主要污染物为底油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喷漆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危险废物,其在生产作业时产生的废气未经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处理直接外排至外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周边的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案涉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加强对辖区家具企业VOCs排放监管力度,开展家具喷涂企业VOCs治理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目前,案涉企业已按职能部门要求整改完毕,相关职能部门已制定《家具企业VOCs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家具喷涂企业VOCs废气排放专项整治。 下一步,该院持续跟进辖区VOCs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公益诉讼监督之力,促推企业绿色健康发展,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