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文昌市罗豆农场劳动保障科科长、文昌市锦山镇罗豆居原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林某梅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文昌市锦山镇的党员干部、村书记等共计90余人“零距离”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林某梅利用担任原罗豆农场劳动保障科科长、锦山镇罗豆居原居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其代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89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为王某某、符某、李某某等6人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农转用手续、“两违”巡查处置和测量回收国有土地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合计4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林某梅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89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非法收受他人4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整个庭审活动秩序井然,庭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林某梅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危害国家正常的财经管理制度,还会衍生出行贿、受贿行为。在当前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和反腐败斗争下,本案的公开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挪用公款行为以及腐蚀基层政权行为的“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