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在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一起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前提下,多次使用铁丝笼在五指山市南圣镇某地猎捕野生动物。经鉴定,张某非法猎捕、出售的野生动物中含舟山眼镜蛇12条、滑鼠蛇9条、眼镜王蛇2条,案涉蛇类总价值人民币24700元。另有蛇类27条因标本照片的形态特征模糊,无法识别。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将猎捕到的野生蛇类出售16条,获利4630元。未被出售的蛇类均被张某食用。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构成非法捕猎、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并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24700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件对现场群众进行了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庭教育,用鲜活的审判案例,普及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人民群众提高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