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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医院“赖床”400余天,公证参与“强制腾床”

发布时间:2024-08-20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刘燕 钟灵 刘丹妮)近日,株洲一男子在医院赖床一年多不肯出院,法官调解未果后执行局强制腾退并拘留。在这起法院强执案件中,有一股力量保证了司法过程公正透明公开,那就是公证!

  医院求助

  2024年7月,株洲市国信公证处接到株洲市某医院求助。据悉,袁某因病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后却拒不出院,占用医院床位长达408天,为了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医院将袁某诉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袁某腾退病床,并支付床位占用费14280元。可判决生效后,袁某依然拒绝搬离床位,法院决定于7月30日强制执行。

  “我院对袁某病情进行了检查、治疗,并组织全院大会诊、多科室联合会诊,对袁某病情进行了充分评估、诊疗,告知了袁某可以选择手术、转院或出院,但袁某均拒绝,他霸占床位、长期滞留医院的做法,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加剧了社会公共医疗资源的紧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医院派出工作人员到公证处申请对法院强制腾退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行动现场

  接到申请后,我处高度重视,派出两名经验丰富的公证人员积极配合法院行动。7月30日,公证人员与法院执行人员、公安民警、社区工作人员一同来到执行现场,执行人员再次责令袁某自行搬离,袁某明确表示不配合后,执行人员依法对袁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强制腾退病床。公证人员对执行过程及被执行人袁某的物品通过拍照、摄像、清点登记的方式进行了保全证据,促进了规范司法和阳光司法。

  

  图为承办公证员刘燕(中,拍摄人员)参与行动现场

  公证员说法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以保持该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明活动。强制执行标的一般为是指执行程序中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该执行对像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完成特定行为,本案中,袁某应当履行的为给付床位占用费用及腾退病床的义务。

  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参与此次强制腾床行动,对现场情况及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过程和事实进行保全,固定了执行过程及清点、运送物品的过程,保障了被执行人财产的安全,消除了被执行人、法院、医院因执行可能发生纠纷的隐患,确保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机构出具的保全证据公证书的证据效力高于其他书证、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向社会彰显了公证的公信力。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2/53/14191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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