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按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总体部署要求,全省各地交警部门锚定目标、缜密侦查、细致工作,结合辖区道路实际,严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坚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连日来,桦甸市群众反映每到夜间,在辖区主要街路有多辆摩托车集体骑行,噪音非常大,影响市民夜间休息。为尽快消除这类安全隐患,桦甸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组织民警采用实地走访和视频侦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调查工作。8月7日22时许,在桦甸市磐桦路抗洪纪念碑处,桦甸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将侯某某、杨某某、邱某、庞某某、崔某某、马某某6人当场抓获。
经询问得知,该6人都喜欢摩托车,通过拍摄视频炫技、“耍帅”博人眼球。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侯某某等6人分别存在驾驶的摩托车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改变机动车外型、制造噪音等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侯某某等6人给予了行政处罚。
8月9日20时许,伊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靠山中队民警在执法站查处酒驾过程中,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发动机轰鸣声异常响亮,涉嫌“炸街”。民警迅速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该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排气系统等问题,全然不顾周边居民的感受和道路交通安全,在道路上肆意“狂飙”。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其非法改装行为开具了罚单,并责令其限期恢复车辆原状。同时,交警对驾驶员进行深入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炸街行为的严重危害。
8月6日14时许,东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查酒驾行动时,发现有电动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车行为异常,执勤警力立即上前将车拦停,对其进行检查。
经呼吸式酒精测试,该车驾驶人李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4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8月3日,松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一中队在松原大路出城附近设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时,执勤民警发现一辆驾驶小型汽车行进路线异常,对其拦截后发现其曹某为酒后驾驶。
经呼吸式酒精测试,该车驾驶人曹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2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内不得驾驶机动车,需重新考取科目一,并处2000元罚款。
近日,通榆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发现有人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驾驶改装后的两轮电动车进行飙车的视频,第一时间会同网安大队、迎新派出所等办案部门开展调查。经查发现,闫某为帮助吴某测试改装后的两轮电动车车速,会同吴某、孟某在迎新街道毓才学校对面路段,驾驶该车以最高速度192km/h行驶。
随后,闫某又与孟某分别驾驶电动车辆进行飙车,最高速度分别达到181km/h和140km/h,飙车过程被吴某用手机录制视频并发布到短视频平台,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民警依法对闫某、孟某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朝阳川中队执勤民警在延吉市长白山西路博物馆附近查获一起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车驾驶人宋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50mg/100ml,后被执勤民警带至延吉市医院抽取血样备检。经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鉴定,其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16.1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宋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
近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巡逻民警在长深高速154公里处对一辆蓝色越野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姜某无法提供驾驶证,并谎称自己驾驶证处于实习期内,民警通过查询并未发现其驾驶证相关信息,有无证驾驶的嫌疑。
经查,姜某与吉某某在高速行驶途中,姜某提出想试试自己的驾驶技术,吉某某便将车辆交给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姜某驾驶,没想到被巡逻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姜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吉某某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近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执勤民警接到群众举报,一辆白色小型越野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险些酿成事故。民警立即调查锁定违法车辆,在下排检查站将该车辆拦截。
经询问,驾驶员李某经鹤大高速去往沈阳,一溜号就错过了路口,而距离下一高速出口还很远,为图方便就倒回驶入沈阳方向的匝道,险些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民警对李某进行严厉批评,并依法对李某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对其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