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一起低价收购盗窃物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下半年,文昌市某废品收购站的老板王某明知收购的物品为赃物,还分7次从翁某某处以共计4117元的低廉价格收购了钢筋钢管、铝合金窗框。
案发后,警方追回被盗物品中的一部分,并第一时间核发给被害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损失。
近日,文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废品收购站老板王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财物,仍然7次以共计4117.7元进行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于王某具有犯罪前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