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五十八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8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18683077521;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9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八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八项整改任务:成都市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全市运渣车非法改装、封闭不严、抛洒滴漏等现象普遍,仅2021年前8个月就查处运渣车非法改装行为6000余件。 |
整改责任单位 | 成都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规范运渣车改装,加强营运管理,不断提升道路扬尘管控能力。 |
整改措施 | 1.2021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运渣车非法改装、封闭不严、抛洒滴漏问题专项执法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2022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渣土运输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运渣车行为,并将检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考核。 3.督促各类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装载作业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制度,加强运渣车装载、篷布覆盖、冲洗除尘、出入口硬化等环节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市场主体作用,减少运渣车运管单位总数。 4.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和标准,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标准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运渣车辆依法依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成都市已组织开展运渣车非法改装、封闭不严、抛洒滴漏问题专项执法整治,严格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全市已开展渣土运输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运渣车行为,并将检查及执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定,进行分级管理。 3.成都市已开展各类施工工地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施工工地扬尘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制度,加强运渣车监督管理,全市运渣车运管单位总数逐步减少。 4.强化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对检验业务实施监督复核。严格执行机动车查验国家标准,规范注册登记查验和《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运渣车备案的查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