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衡南县检察院与衡阳铁路运输法院会签《关于协同开展诉源治理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探索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扩大了该院“清泉润心”行政检察文化品牌影响。 衡南县检察院“清泉润心”品牌秉持“精准监督,护民润心”理念,以“政事通达,人心润泽”为价值目标,依法主动履职、能动检察,以“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为抓手,小切口展现检察履职担当。 2022年以来,在“清泉润心”文化品牌的引领下,该院行政检察办案团队办理的案件先后被评为省市典型案例,所创建的机制被省市检察院作为优秀机制推介,所撰写的论文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衡南县检察院督促县民政局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管理职责行政检察监督案。2022年9月,四川省的程女士在购房时发现自己于2004年,在衡南县与素未往来的堂妹夫贺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导致其购房受阻,遂将衡南县民政局起诉至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该案涉及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但涉案行政行为即婚姻登记行为系18年前作出,明显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衡南县检察院在与县民政局工作衔接过程中了解到该行政诉讼案件,遂与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联系沟通告知当事人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检察监督。衡阳铁路运输法院亦邀请衡南县检察院共同参与诉源治理。 后衡南县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向衡南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衡南县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更正了程女士的错误婚姻登记。程女士的诉求得到满足,撤回起诉,该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诉前。案件办结后,衡南县检察院先后与县民政局、衡阳铁路运输法院会签协作机制,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化解路径。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衡南县检察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交流会。 衡南县检察院督促县公安局依法履行电信诈骗监管职责行政检察监督案。2023年5月,焦某某为获取非法贷款在上家的指导下注册了某文化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申领了账户,后将该公司银行卡、U盾、营业执照等一并交给上家用于制造银行流水。 2023年11月27日,衡南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对焦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该案反向衔接线索。衡南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遂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县公安局全面采纳检察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对焦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办理后,衡南县检察院制定《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实现了“四大检察”中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的有效对接、协同履职;同时与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的实施意见》,形成了检察机关依法法律监督和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执法的的长效工作合力。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2/65/141971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