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19日讯(通讯员 彭中平)“对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若认为有必要施以行政处罚,将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至相关行政主管机关进行后续处理,这就是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这份承诺书就是告知这项内容,并提醒你仍负有接受行政机关调查的义务和可能承担行政处罚的后果。”8月15日上午9点,在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刚刚被宣告不起诉的行为人,正在听取检察干警对一份《承诺书》的讲解。 行为人听取检察干警对《承诺书》的讲解。 2024年5月31日的早晨,行为人易某某开车沿106国道行驶时,因占用左侧车道加速超车、避让不及,与该车道内对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易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醴陵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经过审查,检察机关认定易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方谅解等情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刑事责任的免除并不代表不追究行政责任。检察干警在向易某某释明《接受行政处罚调查承诺书》时,易某某表示,愿意以接受行政处罚的方式补偿自己内心的歉意。 8月15日当天,醴陵市检察院结合前期案件办理,向醴陵市公安局交警队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易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并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起送达。该院主动联系交警队,告知案件基本情况,当说到《承诺书》的内容时,电话里传来交警爽朗的回应,“共同做好违法行为人的教育工作,反向衔接工作很有意义!” 至此,这份《承诺书》的使命完成。 按照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指示与具体部署,醴陵市检察院将坚定不移地践行“治罪”与“治理”并行的司法理念,积极作为,针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行政违法线索,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精准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确保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同时,将建立并实施“回头看”机制,定期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与监督审查,致力于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最后一公里”,构建更加顺畅、高效的法律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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