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对照《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个人信用重塑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正式受理审查全省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件。
该案中,该债务人多年投资经营某服务行业公司,因低估经营融资风险及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持续出现负债,其个人也因为公司连带担保而背负多笔债务,陷入财务困境。疫情过后,公司营收逐步趋好,债务人偿债能力提升,经初步审查属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但因公司与其个人均被列为被执行人,信用受限,无法进一步开展相关业务往来,因此向厦门中院申请个人债务重整,希望借由信用重塑制度实现债务有序清偿,修复个人信用,恢复企业诚信经营。
记者了解到,厦门中院一直致力于推行个人信用重塑机制改革,自去年起就从现实需求出发,先行开展具备个人破产部分功能的个人信用重塑工作的实践探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个人信用重塑工作指引(试行)》。
《指引》明确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债务人可以通过债务清算、重整、和解,免除其未清偿债务,实现个人信用修复;同时设立财产豁免制度,规定债务人行为限制、考察期及虚构债务、隐匿财产等行为的责任承担,在保障债务人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为债权人提供稳定预期,并严格惩戒恶意逃债行为,加强当事人诚信自律。
据悉,厦门中院将依照工作指引规范,严格开展审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个人信用重塑案件审理。
(记者 王淯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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