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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 守护水源安全

发布时间:2024-08-24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水是生命之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既关乎生态环境,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近年来,南昌市检察机关围绕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净化水源,保护人民群众放心饮水,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地方立法。自2020年南昌市检察机关与市河湖长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一直常态化参与河湖长办的相关工作,尤其是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督,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300亩。2023年,南昌市人大在修订《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期间,市检察院积极参与论证,以检察机关近年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的办案实践和督促整改成效,就地方立法增加公益诉讼条款提出建议,并多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该条例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38条为公益诉讼专门条款。

  以专项监督推动案件办理。今年以来,市检察院结合“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以《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颁布为契机,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了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截止2024年7月,共立案17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磋商3件,督促治理扬子洲水厂、青云水厂、安义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潦河)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1个。因水源地保护区面积大、地点分散,管理困难,极易出现公益损害问题整改不彻底或者反弹回潮情况,南昌市检察机关定期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其中,新建区检察院办理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防护栏成片倒塌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红谷滩区检察院在办案中针对省生态环保督查线索反映的赣江沿岸某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存在违章搭建的工棚等问题开展持续监督,相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上下联动推动顽瘴痼疾治理。家住赣江边,共饮赣江水。作为城区的饮用水水源,赣江水质的优劣关系着千家万户。针对赣江沿线、主城区内存续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的公益损害问题,市检察院与赣江沿线的基层检察院上下一体联动,通过联合调查取证、无人机不定期巡航拍摄固定证据、共商监督难点重点、统一办案思路和方式,切实推动顽瘴痼疾治理。如针对南昌大桥西头正下方长期存在违章搭建的大型游泳洗浴场所问题,市检察院多次联合西湖区检察院开展调查。该场所位于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内部设有多个房间,包括淋浴房、游泳设备等,产生的污水直排赣江。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桥墩外围铁质走道、内部违建房间外墙均已拆除,消除了饮用水源污染重大风险。

  依靠专业力量提升监督质效。为提升监督能力,南昌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强化技术信息、司法警察对公益诉讼的技术支撑。成立公益诉讼快速检验检测实验室,吸收优秀的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人员编入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办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案件中,实现外调取证和检测固证同步进行,案件审查和检验鉴定同步进行。充分挖掘“外脑”潜能,主动吸纳环保、水务、生态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成为“益心为公”志愿者,为公益诉讼检察出谋划策,提供线索和专家咨询意见。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在省人大、省检察院确定2024年“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之后,南昌市检察机关针对鄱阳湖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等突出问题,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今年上半年,南昌市检察机关邀请省、市人大代表视察进贤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邀请市人大代表调研赣江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向人大代表报告检察机关相关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在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工作表示肯定。

  下一步,南昌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着眼民生福祉,持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度参与鄱阳湖流域治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全社会保护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的共识,形成呵护生命之源的强大合力。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815/2024081559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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