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炒股亏损 导致资金链断裂 他竟想歪主意 来挣钱弥补 案情回顾 李某原系某公司保险业务员,因炒股亏损导致资金链断裂,便打算虚构保险项目骗取投保人的钱财。 2007年2月至2022年6月,李某虚构公司有高收益的保险项目,先后哄骗刘某等7人购买。另查明,李某为掩饰犯罪行径,私刻公司公章,利用作废的保单加盖私刻公章,制作虚假的“保险单”,与刘某等7人签订保险合同。截止案发,李某骗取7名被害人30.46万元,均被其用于炒股和日常开销。 2024年1月19日,李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回被害人刘某家属5万元,取得被害人王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 会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伪造保险单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0.4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多次以相同手法,实施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系连续犯。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于侦查阶段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的量刑建议,罚当其罪,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官提醒 消费者要了解熟悉 保险产品的投保流程 以及鉴别真假保单的方式 擦亮眼睛 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