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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新会法院探索建立“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模式,以司法力量提升“生态颜值”

发布时间:2024-08-24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新会法院联合新会区自然资源局、海洋执法大队就一起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现场查看案发地——崖门水道。

  

  新会法院在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举办“守护‘鸟的天堂’,我们在行动”环境保护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翻开地图,江门新会,青山为底,江河为脉,碧道为轴,遍地都是绿色“宝藏”:西江潭江浩浩荡荡,圭峰山秀甲岭南,“小鸟天堂”独木成林、万鹭齐飞,还有国内最大规模的“绿翡翠”蒲葵林郁郁葱葱……

  这份厚实的绿美“家底”,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新会区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探索建立“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模式,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促进蓝天碧水净土“生态颜值”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同步提升,为建设山水文城共融的绿美新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专业化审判最严司法守护生态环境

  “现对被告人张某宣告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及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宣判现场,承办法官赵淑云宣读了对被告人赵某等人作出的判决,并对被告人张某宣告缓刑期内从业禁止。

  张某是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案件主犯赵某伙同张某等人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等环保手续情况下,从事废线路板、废铜板等含铜废料的炼铜生产,部分废水未经过处理排入水沟,导致附近种植的大量香蕉树枯死,环境污染损害数额高达1320余万元。新会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赵某等人向新会法院提起公诉。

  “综合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等,被告人张某更适用缓刑。但张某长期从事铜废物提取方面的工作,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如何才能罪罚相当,又能打击和预防犯罪兼具呢?”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淑云犯了难。

  带着这个问题,赵淑云组织召开了专业法官会议。据悉,新会法院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为法官在办案中遇到的难题提供智囊团参考。经过面对面的“头脑风暴”,最终专业法官会议一致同意,对被告人张某作出缓刑期从业禁止的处罚决定。

  为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新会法院还联动新会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以及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江门双碳实验室等相关单位,选取7名具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作为环境资源专业人民陪审员,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以及监督生态环境修复、验收和修复效果评估等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近年来,新会法院整合司法审判资源,审结涉山、水、林、田、动物等环境资源案件24件,依法判处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罪犯55人;邀请专业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调解、监督修复等4人次,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

  恢复性司法助力生态环境换新颜

  来到新会区银洲湖入海口,红树成林、水天相接、鹭鸟翱翔,颇有“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味道,枝头栖息的鹭鸟又犹如点点繁星点缀着这片绿洲。

  这样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在3年前却是另一番光景:河道滑坡,红树林大面积根部裸露,甚至倒伏、枯死。

  原来,2021年6月至11月期间,郑某等14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河道内盗采河砂,造成河道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经统计,河砂总量超7万立方米,违法获利240余万元。

  很快,新会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郑某等14人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9个月不等,处罚金20万元至1万元不等,并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1540余万元。

  红树林,素有“海岸卫士”“海洋绿肺”之称。红树林被破坏,将导致栖息地丧失,濒临灭绝物种增加,进而影响到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环境资源类案件不能一判了之,修复刻不容缓。”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庄华伟不断思考,如何尽早让“消失”的红树林回归大众视野?

  对此,庄华伟一方面向被告人释法析理,引导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另一方面,联合新会自然资源局、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召开生态修复磋商会议,从种苗选用、区域选择、植被恢复等方面探讨涉案河道红树林生态修复、跟踪保护工作,并拟定“人工种植”和行为人“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

  修复期间,庄华伟落细落实跟踪回访机制,敦促修复工作落地。

  经过3年的协同监管和精心养护,“消失”的红树林翻倍生长,整体恢复种植工作也通过了专业机构验收评价。“生态环境变好变美了,越来越多鹭鸟栖息银洲湖湿地公园,前来的观鸟爱好者也多了起来。”当地工作人员小李说。

  近年来,新会法院在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灵活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推动惩治与修复并轨落地,为辖区环境保护持续司法护航。近3年来,审结涉环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判处生态修复金3100余万元。

  社会化治理擦亮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清晨时分,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内,一群鹭鸟凌空翱翔。相隔数公里,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内,一趟列车从“生命之树”中,加速驶出……

  推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协同共进,新会一以贯之。

  “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城市开发边界与湿地保护红线愈发接近,如何更好地平衡发展与保护?”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榕树下,一场事关湿地保护的座谈会上,公园管理处主任古兆方表达了他的担忧。

  对此,新会法院联动新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在湿地公园揭牌成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官工作室”,就加强在小鸟天堂湿地保护工作中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建立协作机制;同步推动“行政+检察+司法”协作共治,全面构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立体防线。

  随着环境资源纠纷源头治理不断深化,新会法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朋友圈”也在不断壮大——为更好打击虎跳门、崖门水道一河两岸非法盗砂、洗砂洗泥、冲滩拆船等损害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新会法院联动珠海斗门法院签订《崖门水道、虎跳门水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共建协议》,共护一江碧水。

  与此同时,新会法院还注重发挥宣传警示教育作用,从源头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新会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走进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农用地保护的生态破坏责任纠纷。

  这起案件的被告,是当地一村小组组长易某,因对农用地耕作属性的规定不熟悉,误把农用地填高硬化,建设仓库以作使用。“是我认识不足,破坏了农用地的生态环境,我愿意积极配合整改和赔偿。”庭审中,易某向法庭诚恳致歉。

  当前农用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破坏农用地违法行为频发,为进一步加强农用地规范使用的宣传教育,为从源头上减少类似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件启用巡回审理。

  当日,除了原被告双方,参加庭审的还有当地村、自然资源所、规划办代表及部分人大代表等30余人。“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除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外,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庄华伟还结合当天审理的案件,向旁听人员进行专题普法。

  “这个案例就发生在隔壁村,给大家上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到场旁听的沙坪镇小范村工作人员、鹤山市人大代表张智豪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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