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业务培训班在贵州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举办,来自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派出、派驻机构,部分省管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分管(协管)领导和审理部门负责同志等共240余人参加培训。同时,各市(州)纪委监委相关业务人员共计200余人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了本期培训班开班式。
“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扛起推进党的自我革命重大政治责任。”在培训班开班式上,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要求参训学员,立足审理部门职能职责,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主线,持续在做实做细政治监督、推进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等方面下功夫。
培训中,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总结回顾今年上半年全省案件审理工作情况,根据上级最新要求,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同时,紧扣工作重点、难点,解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审理工作中相关规定具体适用问题进行交流答疑。
坚持“内部讲”与“请进来”相结合。此次培训班邀请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业务骨干,就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量等方面专题辅导;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骨干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实务出发,站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角度,对有关证据审查、事实认定、程序要求、工作思路以及法法衔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等,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讲解。
除专题授课外,本次培训还组织各地区纪委监委分管、协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同志和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围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有效稳定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供述及涉案人证言”等主题,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及前期调研情况,开展座谈研讨,分享经验做法。
为提高培训实战性,培训期间还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由各地从参训学员中派员组成评查组,通过集中抽查、交叉评查等方式,评查各市(州)及贵安新区集中整治案件46件,逐案形成问题清单,培训结束后及时向各地区予以通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