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实施情况。
据介绍,《办法》共28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反恐怖主义领导机构,明确了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的工作职责,细化了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措施。
吉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为推进吉林反恐怖工作现代化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标志着吉林省反恐怖法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为确保《办法》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省公安机关将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让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熟悉《办法》内容。同时,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依法履职,按《办法》规定,主动担当作为,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为进一步适应反恐怖斗争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法治吉林建设实际需要,2021年年初,吉林省公安厅组成立法专题项目组,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起草了该《办法》,对反恐怖责任体系、新领域反恐怖防范、反恐怖国际合作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明确和细化。该《办法》于今年3月28日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