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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检察机关首度在行刑反向衔接中引入听证模式

发布时间:2024-08-27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因私自砍伐林木触及法律红线,可能面临入狱,黄某悔不当初。近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举行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听证会,建议对黄某不起诉。8月23日,黄某案件结案,检察机关不仅让“不起诉≠不处罚”的观念深入人心,还让行政处罚更有温度。

  黄某此前因未获得相关许可而滥伐林木,被公安机关查处。为体现司法善意,释放司法温度,同时提高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工作质效,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8月16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案件的听证会,就黄某滥伐林木公开听证。

  “我年纪大了没有工作,子女经济上也都有负担,我已经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怎么还要罚款?我砍的是茶林杂树,不方便补种呀。”听证会上,主持人说明了案件性质和听证目的,对被不起诉人黄某是否需要予以行政处罚充分听取听证员和当事人意见,对此,黄某认错态度诚恳,但心存疑问。

  受邀听证人员结合法律规定讲解了行刑反向衔接的相关规定,并就此为黄某答疑解惑:补种可以采取异地补种方式,而2000元是退缴违法所得,不能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混为一谈。

  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建议行政机关贯彻“过罚相当、惩罚与教育结合”的基本原则,结合案情和被不起诉人经济承受能力、家庭实际情况等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还对黄某进行了现场教育。黄某表示对听证结果没有意见,以后一定遵纪守法。

  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是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跟踪督促、监督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本次听证会是雨湖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将听证模式引入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让“不起诉≠不处罚”的观念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接下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健全与行政机关沟通衔接机制,创新办案模式,实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nograb/646842/60/1420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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