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会签出台《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机制》,为进一步强化监督贯通协同,推动全面依法治省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形成监督合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机制》明确,建立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衔接机制,推动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贯通协调,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完善中国特色法治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有力抓手。
《机制》规定,建立健全会商研判、线索移送、协同履职、统筹推进、成果共享、工作报告等六个方面的衔接配合机制,从制度建设层面确保法治督察和法律监督的规范有序衔接;定期会商研判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通过专题会议、情况通报、简报信息等方式,相互通报各自业务范围的有关事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双方关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共同提出对策建议,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告或向有关方面通报,形成工作合力。
《机制》要求,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协作,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同堂培训、实务交流等方式,培养既能开展法治督察,又能开展法律监督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对衔接配合工作中隐瞒、截留或不按规定移交问题线索,泄露案件信息或干扰正常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记者 高虎 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