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获悉,原告某种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某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公开开庭。原告状告被告无授权情况下,种植自己有品种权的三个玉米品种,要求赔偿损失1亿多元。
公开开庭现场。(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供图)
该案原告系某央企与境外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起诉称,其获得境外公司享有品种权的两个玉米品种授权后,通过该两品种杂交培育出了新的玉米品种并获得品种权。此后,原告发现被告侵犯上述三个品种的技术秘密和植物新品种权,遂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65亿元。
因原告申请对涉及技术秘密部分不予公开审理,并得到法院同意,该案庭审活动分成两部分进行。合议庭当天上午对技术秘密部分不予公开开庭审理,下午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部分公开开庭审理,既通过公开开庭让旁听人员直观地了解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庭审过程,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意愿。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发问,各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诉辩意见。
为准确查明案件所涉技术事实,经当事人申请,合议庭还通过视频会议连线江汉大学系统生物学研究院的一名教授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其就涉案植物新品种检测技术问题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