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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踏进法庭 “爱的拉锯战” 只为护佑年幼的孩子

发布时间:2024-08-31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在法院调解的许多案例中,有“我养你”的自欺欺人式陶醉,有消逝于“柴米油盐”的平淡琐碎,也有怒其不争“同归于尽”的悲剧。而这些感情的流逝和变质都需要一个“出口”。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这是李女士第三次踏进法庭,也是第三次在法院的组织下与丈夫王先生进行调解离婚。跟别的离婚纠纷有所不同的是,李女士和王先生的离婚纠纷牵扯人数众多,公公婆婆,舅舅舅妈……在这场爱的较量中,大家都不是旁观者。

  

  “小李嫁进我们家这么多年,我们对她不薄。房子,车,哪样不是我们操办,孩子也是我们带大,现在就算离婚,孩子也得跟着我们,你非要离婚,以后孩子没你这个妈妈!”

  “你们不管好自己的儿子,这么大的人整天无所事事,赌博欠了巨额债务,这样的人,孩子怎么能跟着他?”

  

  在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中,法官对双方的状态和感情有了了解,原本恩爱的小夫妻,在漫长的婚后生活中,有了不可逾越的鸿沟,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成了双方的争夺的关键。

  面对双方目前都情绪激烈的情况,法官分别对其做起了工作。

  “小李,孩子现在还小,又是女孩子,当然跟着妈妈会更好。但是你现在的工作很忙,经常上夜班,家里没有老人的帮助,没有办法很好的照顾女儿,爷爷奶奶又只有这一个宝贝孙子……”

  “阿姨叔叔,你们想爱护孩子的心我们了解,但是就算抚养权给父亲,小李还是孩子的妈妈,也希望有妈妈的陪伴……”

  

  

  几方陷入沉思……

  夫妻之间感情穷尽了,孩子变成了最大的受害者,避风港没了,再看到最亲的父母变成了兵戎相见的仇敌,对孩子的内心创伤极大。处理此类纠纷案件,就算法官不能极力劝和,也希望尽自己最大的力量,让孩子受到最少的伤害。

  经历了三次调解,小李、小王及家人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都做出了让步。考虑到孩子从小跟随爷爷奶奶长大,由父亲抚养,对孩子成长影响较小,故协商一致,由父亲抚养孩子。小李是孩子的母亲,也可以随时探望孩子。双方没有了夫妻情义,但是永远是孩子的父亲母亲。

  

  每一起家事纠纷,都承载着一个家庭不可承受之重,法官处理每一个家事案件,都要付出很多的耐心和精力,需要法官保持理性,在重大转折点需干练地决断,在细微处要理清思路通达的捕捉关键点,同时,需要站在第三视角上做大量的调解工作,耐心地用自己的真心、关心,守护住一个家庭;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真的走到了尽头,那么法官就只能希望让孩子能在较好的环境下成长,在这场爱的拉锯战中,每个人都倾力相助,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护佑,最后,法官提醒双方当事人关爱未成年注意事项,发放并宣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8/2024-08/30/content_12742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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