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谷法院)召开“深化京津冀司法协作、执行协同研讨会”,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蓟州法院)、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河法院)、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隆法院)共商司法协作新路径,共助京津冀协同发展迈进新征程。
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四地协同 十年携手 平谷法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十周年工作纪实展”,现场观摩了四地法院协同执行现场。
会议开始,四地法院院长对执行联动、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等主题做了深入研讨,并提出意见建议。
平谷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四地法院在司法协作、执行协同上建成一系列协同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果。未来还需采取“三端融合”(前端集约速执、中端财产集约处置、后端多线协同)分段集约工作法,以信息化建设促进京津冀执行协同,努力构建更加高效、便捷、规范、透明的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
兴隆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四地法院深化司法协同,对破解京津冀异地办案难题作出积极探索。兴隆法院依托协作平台,保障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为建设碧水蓝天、绿色崛起的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
三河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三河法院与京津法院深化务实合作,通过强化交流对接、立案服务、案件协同、执行协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未来,三河法院将继续强化协同发展意识、紧跟协同发展步伐、夯实协同发展基础,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蓟州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四地法院合力共下“一盘棋”,机制建设愈加完善;着力织就“一张网”,便民诉服愈加高效;齐心拧成“一股绳”,“同城效应”愈加凸显;经常走动“一家亲”,沟通交流愈加深化,打造了京津冀司法协作示范亮点。
随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主任委员王灿发以“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交叉执行的可行性及实践路径”为题进行主旨发言。他认为,环资案件跨区域交叉执行具有案件类型特定、执行主体跨区域、执行目的具有抗干扰性等特点,有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提升执行效率。
图/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