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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法院与行政审判辖区人民政府联合出台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31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推动化解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切实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效率和质量,汨罗市人民法院与行政审判辖区的平江县、岳阳县、湘阴县、君山区人民政府和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多次召开工作联席会,并于8月28日分别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以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加强政府与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协调,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紧紧围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领域加强府院联动,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联动流程,总结重点联动事项、联动场景、联动案例,推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质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依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实施意见》要求,一是要建立信息互通互享备案通报机制。法院要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司法建议发送及反馈等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向法院通报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重要事项、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情况。二是要建立全流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畅通“多方联调”渠道、建立败诉预警通报机制、健全生效裁判履行督促机制。三是要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推动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四是完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对案件中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程序性问题,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行政管理问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管理问题等,法院积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或发出意见函,同时抄送县区司法局,收到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向法院反馈。五是健全业务工作交流制度。通过强化沟通协调、常态化庭审观摩制度、建立执法司法能力共同提升机制等方式深入开展业务工作交流。

  该《实施意见》是汨罗市人民法院与平江县、岳阳县、湘阴县、君山区人民政府和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在前期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践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的制度化成果,对于切实推动该工作从形式走向实质具有重要作用。

  下一步,汨罗法院将以该《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全面加强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协作配合,同向发力共同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行政争议化解体系,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小切口”写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大文章”。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2/74/14224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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