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工作情况。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胡爱民,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魏月明,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昭辉,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晓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晶杰,武汉市委政法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廖明辉出席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黄勤主持。
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新闻发布会上,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魏月明介绍,2021年扫黑除恶进入常态化以来,湖北查线索、办大案、抓整治、促提升,持续保持对黑恶犯罪严打高压态势。2021年以来,全省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7个,侦办恶势力集团、团伙案件772起,抓获黑恶目标逃犯576人;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15件1122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80件1582人;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52件1599人,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33件1050人。
今年,全省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以超常规措施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集中整治工作,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筛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重大复杂线索和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查处了一批有影响、有分量的案件。
魏月明介绍,2021年以来,全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
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今年上半年,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达98.77%,比2020年上升了0.58个百分点。
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巩固。先后查处了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原副总队长尤连进、胡家祥,武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荣成、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志刚、荆州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罗长喜等一批“保护伞”。
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全省持续整顿1174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聚焦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农业农村等8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
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934人
发布会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胡爱民通报,2021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934人,党纪政务处分1042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3人,依法留置137人,移送司法机关172人。
省纪委监委以上率下,冲锋在前,带头攻大案、破要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尽锐出战,持续保持“打伞破网”强大攻势。先后组织查办了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原副总队长尤连进、胡家祥,湖北省农信联社原党委副书记冯云乔,武汉市政协原副主席陈邂馨,武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荣成,武汉市城管委原主任李顺年,武汉市农商行原董事长徐小建,咸宁市原副市长肖天树,荆州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罗长喜,孝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徐同炳,恩施州公安局原副局长刘定敏,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克勤等一批为黑恶势力提供非法帮助的腐败分子和“保护伞”。
胡爱民通报,最近,湖北纪检监察机关对武汉、咸宁等地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循线深挖,相继对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新垓,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卢卫军,咸宁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志刚,咸宁市税务局原副局长张伟等人采取留置措施。
“黑财”执行到位41.95亿元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全省法院扎实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在审判执行方面,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方面,切实提高审判质效。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案件138件629人、涉恶案件214件970人;二审审结涉黑案件43件368人、涉恶案件90件682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武汉周某某案,社会广泛关注的十堰张某某案、随州周某某案、咸宁刘某某案等“骨头案”“钉子案”,均克服重重困难,顺利审结,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另一方面,加大对“黑财”的打击、执行力度。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生效判决“黑财”金额总计47.85亿元,执行到位41.95亿元,执行到位率87.66%。
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延伸审判职能,助推完善常治长效工作机制。全省法院扎实推进“打伞破网”。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排查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57条、“保护伞”线索252条。同时,积极参与行业整治。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制发司法建议129件,收到回复124件,期限内回复率96.12%。
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380件1582人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昭辉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湖北检察机关加强涉黑恶案件办理,批捕涉黑恶犯罪案件415件1122人,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380件1582人,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加强黑恶案件审查把关。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守法治原则,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确保不枉不纵,保持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高压态势。
在强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方面,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侦查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推动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进行。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共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469条,发挥检察侦查职能查处司法机关“保护伞”案件30件41人。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346份,有力推动“打财断血”。
积极促进行业领域整治。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黑恶案件过程中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0份。
全省公安机关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7个
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晓波介绍,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有效形成“以常态化扫黑除恶为龙头、坚决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攻势。
严打整治成果颇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先后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7个,侦办恶势力集团、团伙案件772个,抓获黑恶目标逃犯576人。
线索核查提质增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共接到涉黑恶线索1627条,查重后下发各地核查814件,推动285条线索查实成案,线索申报办结率连续3年保持在97%以上。
大案攻坚卓有成效。连续打掉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武汉周某某、黄某某、潘某某、陈某某等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效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群众拍手叫好。
打伞破网震慑人心。2021年以来,累计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涉黑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805条。
重点整治清源固本。紧密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对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8大重点行业领域及源头存在的突出问题同管同治,确保及时彻底“堵漏洞、清土壤、销隐患”。
坚持严管重罚,持续整治乱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晶杰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该厅采取“三坚持、三持续”的措施,在全省住建系统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坚持常态机制,持续深挖线索。全省住建系统坚持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和督查检查、日常巡查“两结合”,坚持“有线索、必登记,有嫌疑、必核查,有署名、必回复,有案情、必移交”。2021年以来,全省住建系统摸排线索1407件。
坚持严管重罚,持续整治乱象。全省住建系统大力整治建筑市场“三包一挂”(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2021年以来,全省共排查问题线索5179项,整改办结5091项;立案1678件、773人,侦办案件1334件;共处单位罚金1.13亿元,个人罚金635.50万元;在全省通报了6批47个典型案例,通过整治,建筑市场环境持续优化。大力开展无资质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全省共整治187家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其中已关停147家、拆除17家。规范渣土运输行业,对全省12975辆渣土车安装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渣土车运行实时动态监管。
坚持监管创新,持续堵塞漏洞。全省住建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常态化“飞行检查”制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常态化开展“飞行检查”。目前,该厅共开展20轮飞行检查,涉及785个工程项目,下达执法建议书78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89份。建立省级“红黑榜”制度,已向社会公布了11期红黑榜项目,其中红榜项目87个,黑榜项目69个。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用科技赋能打造智慧监管新模式,截至目前,全省已有5063个项目接入智慧工地监管系统,占比达98%。通过构建责任落实“全链条”、施工监管“全方位”、质量安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武汉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武汉市委政法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廖明辉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2021年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武汉市以“六大攻坚战”为抓手,查线索、办大案、抓整治、促提升,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三年来,全市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重点行业领域管理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有效提升。
打击黑恶犯罪,持续追抓首要分子。廖明辉介绍,武汉政法机关坚决扛起专案办理主体责任,“打早打小”“打深打透”,从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调集精兵强将,高效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境外潜逃人员相继落网伏法。
与此同时,武汉以扫黑除恶为牵引,带动全市警情快处快办,全市刑事警情连续8年稳中有降,2024年上半年全市刑事警情同比下降32.3%,涉枪案件警情下降41.1%,涉黑涉恶十类案件警情下降51%。近三年,武汉市每十万人命案发生率均低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廖明辉介绍,武汉组织开展源头治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武汉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先后打掉行业领域犯罪团伙10个,破获刑事案件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1人。
3起典型案件
发布会上,通报了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情况和3起典型案例。
1.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胡家祥充当黑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10月至2023年3月,胡家祥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组织首要分子黄某某提供非法帮助,告知核查信息,意图帮助其逃避刑事处罚。胡家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武汉市政协原副主席陈邂馨充当黑势力“保护伞”问题。2006年7月至2022年2月,陈邂馨明知黄某某、周某某为涉黑组织首要分子,仍与他们密切交往,在多个场合为其“站台背书”。先后为黄某某团伙在工程项目承接、房地产开发方面提供非法帮助,违规为周某某团伙在项目用地审批上提供帮助,助长两个犯罪团伙从中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逐步坐大成势。陈邂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黄冈市英山县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董勇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9年1月至2022年2月,董勇任英山县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让不符合缓刑条件的涉恶人员段某某被判处缓刑;多次安排段某某通过语言威胁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帮助其向他人讨要欠款。董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个典型案例
当日,发布会还通报了4个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1.潘某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0年前后,潘某春纠集无固定职业的社会闲散人员,以公开投标方式取得新洲区举水河采砂经营权。期间,以潘某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使用暴力手段,对新洲区举水河段采砂行业进行垄断,充当“地下执法队”,对周边采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成为新洲区举水河一带“砂霸”。
2020年9月,武汉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春犯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6年有期徒刑。
2.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5年,监利市新沟镇唐某刑满释放后,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在公开场合打骂乡镇干部、村支书和新沟镇籍在外经商人员;在未征得基层组织同意,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大肆强占和非法倒卖集体土地,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找在外地经商的监利市新沟籍老板和本地老板索要钱财,逐渐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歹、欺压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查实违法犯罪案件多达97起。
本案由监利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向监利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8月,监利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全案无一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孙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2年,涉黑团伙头目孙某以非法手段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修建一家农庄。在经营农庄期间,结识了“孔氏兄弟”、郭某等人,几人经常租用孙某的餐饮店开设赌场。孙某眼红,自立门户开赌场、放高利贷,并逐步形成了涉黑团伙。2007年至2009年期间,该涉黑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8人轻伤、10多人轻微伤、10万余元财物损失,攫取经济利益高达3000余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0年1月,钟祥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孙某、任某峰团伙涉嫌的违法犯罪案件开展侦查。2022年2月,先后将10名团伙成员抓获归案。2023年5月,钟祥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孙某及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组织意志以内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催收非法债务、故意伤害、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涉黑组织10名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孙某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10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纪委监委机关共立案查处4人、留置2人、组织处理7人。
4.黄冈英山段某新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黄冈英山段某新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组督办的重点案件。2007年以来,段某新利用宗族、地域关系,网罗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以赌博、开设电玩城发家,之后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树立其“三毛哥”的恶名,并在英山县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董某等公职人员的庇护下,逐步发展成恶势力犯罪集团。2007年至2020年期间,该犯罪组织以开设赌场、高利转贷违法犯罪所得为经济支撑,在黄冈英山县城及周边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17起,逞凶斗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致使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多人财产受损,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民众恐慌、社会影响恶劣。
2021年11月1日,黄冈市、英山县两级公安机关对该犯罪组织立案侦查。2022年3月6日,英山县公安局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2月4日,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段某新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2022年12月28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另查处涉案党员干部7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4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
稿件来源:长安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