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态“破坏者”成为环境“修复者”
——武平县人民法院探索引入“森林碳汇补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刘珍 陈燕青
近期,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在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因被告人谢某、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并分别自愿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3000元、认缴森林碳汇损失补偿金8500元,法院分别判处谢某、潘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
在武平,这样的判决已不是首例。早在2022年,武平法院审结的一起滥伐山林的案件中,就曾引入“碳汇补偿”修复措施。近年来,武平法院探索引入“森林碳汇补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旨在让生态“破坏者”成为环境“修复者”,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2011年7月,武平法院将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坚持难案集中会诊、个案巡回指导,为“生态武平”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生态资源审判庭分管领导蔡毅专委注意到,由于生态环境侵权人的修复能力、补植区域的立地条件都有差异,修复治理效果往往难以保障。
依托龙岩市碳汇林建设项目,武平法院建立碳汇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对于原地修复不具备条件或效果不佳的,集中到碳汇基地进行异地补植复绿。”蔡毅说,法院还组织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狩猎违法行为人在基地做管护义工、履行修复责任56人次。
将“森林碳汇补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仍在持续探索完善。据武平法院副庭长钟少龙介绍,2020年以来,该院与县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形成《“补植复绿”工作联席会议备忘录》,规范“补植复绿”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并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武平县“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的意见》,共同构建认购林业碳汇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衔接机制。
目前,龙岩7个县(市、区)均开展了林业碳汇认购相关工作,其中法院已对53件破坏森林资源案适用森林碳汇补偿机制,被告人认缴林业碳汇金额73万余元,认购碳汇达1.7万吨。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