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来到文江溪流域治理范围内的太华镇张地村,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公开审理被告人连某失火罪一案,把法庭从审判大楼“搬”到案件现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效果。
2022年3月,被告人连某在张地村“打石垅”山场开荒种植木薯,在焚烧田间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95.68亩,过火有林地面积94.15亩,造成经济损失92505元。案发后,连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
当日,大田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以失火罪判处连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法官走进周边村民家中开展生态普法宣传,向群众发放生态环境保护手册,为群众讲解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深刻认识水源地河流保护的重要性,自觉主动参与文江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陈小玲 孙事勇)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