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霞 毛玲红)近日,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通过延伸司法服务,将另一起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一并解决,并促使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获得当事人的点赞和好评。
2023年3月14日,夏某在其承包的山场处理柴火堆时不慎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达73.5亩。事发后,虽然夏某已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与部分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但受害人余某、李某经多方调解后仍无法与夏某达成一致协议。
2024年4月,余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已过火的杉木在烧毁前和烧毁后的市场价值存在较大争议,遂依法启动鉴定程序。
庭审当天,承办法官根据评估报告,在举证和质证环节上下功夫,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受毁林木的合理损失数额。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多角度释法明理,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劝解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夏某当庭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
“江法官,请等一下。”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正准备离席,听到声音后停下了脚步。“江法官,我是另一名受害人,但是我没有准备起诉材料,能不能麻烦你帮我也调解一下?”
原来,在旁听过程中,李某见承办法官调解入情入理,便也萌生了调解的念头,故在庭审结束后主动请求法官调解。法官在详细了解李某的过火林地面积、杉木具体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比照前案达成了调解协议,夏某当庭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我本来是来旁听的,没想到还能当场拿到赔偿款,真的太感谢了!”李某激动地说道。
小案不小办,守护大民生。下一步,浦城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尽心竭力办好为民实事,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