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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 打造止争解纷新途径——陕西商事调解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4-09-03 来源: 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接收了一起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委派西安天平商事调解中心予以调解。在调解员耐心调解下,一天内,原、被告达成一致,矛盾被快速化解。此次调解,节省当事人时间的同时,也显著提高了司法满意度。

  “截至8月20日,我们已累计接收案件252起,成功促成双方调解意愿的案件达152起,调解成功并缴费的12起,自动履行3起,调解成功标的额230余万元,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4万余元。”8月22日,西安天平商事调解中心主任李军生说道。

  这是陕西省5家试点商事调解中心其中一家的实践成果,也是陕西省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

  ■ 商事调解职能优势日益凸显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商事调解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陕西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不断发展,企业在贸易、投资、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增多,需要通过商事调解组织独立、公正、高效、依法予以解决。

  7月30日,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某商贸公司诉某设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调解工作正在进行。

  此前,被告要求取得结清证明原件后再付款,但因双方当事人存在信任问题,原告坚决不同意。调解室内,经过调解员来回沟通、做思想工作,双方基于对调解员的信任,原告同意先提交结清证明原件于调解员处,被告收到后立即履行约定给付货款。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开展商事调解试点工作,既是立足我省实际,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更是推动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陕西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人表示。

  对此,陕西省司法厅按照“属地管理、依法推动,以点带面、统筹发展”的原则,会同省高院共同开展商事调解试点工作。今年2月以来,省司法厅先后在西安、宝鸡、榆林开展商事调解试点工作,指导设立了5个商事调解组织,指导他们积极参与投资贸易、金融证券、保险、工程承包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 走出陕西特色的商事调解之路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陕西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强化诉源治理,畅通诉调对接渠道,全面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截至去年年底,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达到2.51万个,人民调解员队伍接近9.5万人,全年调解案件数量超过12万件,有力推动了各类矛盾纠纷就地、妥善、实质化解。

  日前,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未央区人民法院的委派调解,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第一时间委派擅长合同纠纷调处的调解员深入研判案情。调解员初步判断两家公司之间具有一定的信任基础和合作历史。

  原来,B公司长期在A公司处采购泡沫板、发泡水泥板等建筑材料,A公司按照B公司要求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并向其开具发票。根据双方对账确认,B公司共欠A公司货款85787元。双方多次协商处理,均未果。

  调解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展开调解工作。通过进行专业的逻辑分析,调解员在调解规则框架内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引发当事人情感共鸣,在不断动态调整沟通策略下,最终B公司承诺分两期支付剩余货款,而A公司也放弃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费的诉请,双方当事人“一笑泯恩仇”。

  “此案例是我们积极参与诉源治理的成功范例,也是新商事调解定制服务的有益尝试。”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萌说。

  省司法厅紧盯全面推进商事调解法治化、规范化运行总目标,稳慎推动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审查、登记管理,规范商事调解收案范围及处理流程,明确商事调解收费标准,畅通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渠道,探索商事调解运行监管方式,健全商事调解工作模式和制度机制,积累商事调解推广经验,有效化解商事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走出了具有陕西特色的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格局。

  ■ 完善矛盾解纷多元化解机制

  通过调解解决相关商事纠纷,不仅维护了企业形象,而且争取了企业渡过难关的缓冲期,维护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也有利于保障企业回归正轨。

  8月23日,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首批362名律师调解员正式受聘上岗。他们从报名参与的16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将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力量。

  此举标志着陕西商事调解试点工作步入专业化、良性化运转轨道。

  “专业调解员团队的加入,有效解决法院案件调解动能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为我们处理案件提供了很大帮助。”“有调解员作为第三方,帮我转达意见,纠纷简单了不少。”商事调解中心的入驻,得到了法院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的正面反馈。

  7月4日,省司法厅会同省高院召开陕西省商事调解试点工作推进会,强调商事调解组织成立后,要着力抓好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吸纳律师、仲裁员、专家学者和从事民商事审判的退休法官担任商事调解员,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各试点市司法局广泛开展调研,在充分听取企业家、专家、律师等意见建议基础上,建立调解员培训制度、信息共享与分析研判等机制,切实提升商事调解能力,服务商事争议解决。

  目前,西安天平商事调解中心也已组建起近百名专业调解员队伍,同时还邀请西北政法大学、长安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高等学府的知名专家教授作为顾问团队,为调解工作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助力解决复杂纠纷中的鉴定难题,有效提升调解成效。

  “商事调解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的精神内涵,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试点工作的根本目的,把深化诉源治理、解决诉讼大国问题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把‘非营利性’作为调解组织设立审查和监管的重点,为助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政国说。(记者 梁爽;实习生 兰树蕾)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14/144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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