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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主题论坛在津举办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作为第二届网络空间安全(天津)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主题论坛于9月5日上午在天津滨海新区举办。论坛聚焦“法治引领安全护航”主题,来自网络安全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政法系统、司法行业组织和协会、知名高校代表,围绕网络安全法律框架、网络犯罪打击执法理念和司法实践、用户数据及隐私边界等法治前沿热点话题,交流经验、汇聚智慧、凝聚共识,为构建高效的法律治理体系和严密的网络法制监督体系提供智力支持,为提升全社会网络法治意识素养提供意见建议,为助力我国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强军教授提出,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让人们看到其超越人类的可能及随时会带来的风险,而刑法基于扩张的本性对于人工智能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具有规制的强烈冲动,而且学术界已经表现刑法介入人工智能风险规制的兴趣。从刑法介入的必要性到犯罪主体地位的确立,从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到刑罚制度的设计,都已经有所论述。刑法过早地介入人工智能的风险规制存在一定的潜在弊端:一方面刑法规制的人工智能的风险并不明确、具体,有可能只是一种幻想;另一方面刑法过早介入人工智能的风险规制,可能会促使人工智能设计者和制造者在技术创新和刑法风险之间进行理性的选择,反而有可能不利于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工智能的风险规制应首先依靠伦理规范、技术控制以及法律保障,只有在上述规制措施失灵并且人工智能的风险成为现实时,才能让刑法被动地介入,而且应当进行刑法理论的积极准备。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杜晓霏介绍,随着涉网络犯罪总量不断攀升,传统犯罪也开始以网络为媒介,空间、手段升级翻新犯罪形式,对司法实务提出了挑战,检察实务中对于网络犯罪作出了应对与转变。一是对网络空间中有关概念理解的转变。对财产的理解需要结合现实与网络进行重塑;对人的理解需要结合网络取证特点认定。二是网络空间中有关规则适用的转变。传统共犯理论由共谋变为协作,情节认定规则也发生变化。三是网络空间中有关构成要件审查方法的转变。DDOS攻击类案件、提供VPN“翻墙”服务案件、爬虫软件类案件等均需要技术判断与法律评价双层切入。

  

  

  

  论坛期间,举办了网络安全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聘任仪式,将为加强我市网络安全法律研究、打击整治新型网络犯罪、防范新技术新应用安全风险以及强化网络综合治理等方面提供有力外脑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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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ga.tj.gov.cn/gaxc/gayw/202409/t20240906_6720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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