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政法领域 > 检察文物有话说|晋察冀边区检察制度

检察文物有话说|晋察冀边区检察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晋察冀边区检察制度——
《晋察冀边区法院组织条例》
(收藏于河北省档案馆) 

  

  


这是1946年7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编辑的《现行法令汇集》,收藏于河北省档案馆。其中收录《晋察冀边区法院组织条例》(下称《条例》),对晋察冀边区司法检察制度作出了规定。 

  

  

  

晋察冀边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在敌后创建的第一个抗日根据地。1938年2月10日,晋察冀边区成立临时高等法院,各县设司法处。同年5月,临时高等法院改组为司法处,各县设司法科。1943年1月,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条例》,同年2月由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施行。 

  
《条例》规定,边区设高等法院,在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在地设高等法院分院(后改为法庭),在县或市设地方法院,不设地方法院又无地方法院管辖的县,暂设县司法处。 

  
各级法院均设首席检察官一人、检察官若干人,首席检察官可由各该地区的地方行政长官兼任。县司法处只设检察官一人,由县长兼任。检察官职权有:实施侦查、提起公诉、协助自诉、实行公诉、担当自诉及指挥刑事裁判执行等。 

  
《条例》为晋察冀边区检察官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依据。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gcsy/202409/1b23fa47c587426db2f6c0c02edf198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