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畅饮,但酒后要有“节制”,胆敢驾车上路,任何理由也难逃查处。
为深入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全省各地交警部门以酒吧、餐饮等场所周边和进出城通道为重点整治路段,科学设置查缉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逢车必查、逢疑必检、逢违必究,扎实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坚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月6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大队执勤民警在开运街下桥口附近对一辆外市出租车进行例行检查。
经呼吸式酒精测试,出租车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王某被民警处以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9月3日22时许,伊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形迹可疑,遂依法将其截停进行检查。
民警刚靠近车辆,一股浓烈的酒气便扑鼻而来。面对神色略显慌张的驾驶员,民警果断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仪显示驾驶员王某某酒精含量为 5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了解到该驾驶员王某某刚考完科目四。民警对王某某作出罚款处罚。
近日,辽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安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道路巡逻过程中,发现辽AB**G9牌照小型轿车行驶轨迹异常。
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根据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邵某强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该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理。
近日,柳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查酒驾行动时,发现一辆小轿车驾驶人车行为异常,执勤警力立即上前将车拦停,对其进行检查。
经呼吸式酒精测试,该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浓度为56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及驾驶证暂扣6个月。
近日,松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在郭尔罗斯大路附近设卡查处各类违法时,发现一人驾驶小型汽车形迹可疑,执勤警力立即上前将车拦停,对其进行检查。
经呼吸式酒精测试,该车驾驶人陈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57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据了解,胡某当晚和朋友喝完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结果被交警查了个正着。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近日,郎某和赵某喝完酒,驾车出行时,在敦化市西环路与路边停靠的一辆轻型货车相撞,交警认定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呼吸式酒精测试,郎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76mg/100ml,存在醉酒驾驶,经进一步调查,郎某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调查得知,赵某在明知郎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车辆交给郎某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最后,郎某因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处行政罚款2000元,被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8000元;赵某因明知郎某饮酒将机动车交给郎某驾驶,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6000元。
9月2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白城分局巡逻一大队民警在收费站执勤时,在对一辆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一直让副驾驶把车座椅后方的大纸壳摆正,似乎在遮挡什么。
民警示意驾驶员打开车门进行检查,发现车内还有两名乘客。经查,该车辆核载2人、实载4人,超员2人。驾驶人表示知道超员是违法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想着用纸壳遮挡一下就不会被发现。民警对驾驶员及乘客讲明超员的危害,告知驾驶员对超员乘客进行现场转运,并依法对其处罚,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9月2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巡逻一大队民警巡逻至沈吉高速公路沈阳方向247公里处,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停在应急车道,车辆开着双闪,车辆后方未摆放警示标志。巡逻民警见此情形,立即将巡逻警车停在该车后方,迅速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后,上前了解情况。
经询问了解,驾驶人因长途驾车感到疲劳犯困,想停车在路边睡一会再继续赶路。巡逻民警了解情况后,便由一名巡逻民警化身“代驾”,载着驾驶人到达就近服务区。待到达服务区后,巡逻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指出其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性及危害性,并重点讲解在高速公路停车睡觉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并依法对驾驶人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