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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闺蜜的法与情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一次美好的旅行,被一场交通事故破坏。原本约着一起游玩的闺蜜,因为赔偿事宜生出隔阂。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当事人小月起诉闺蜜秋秋的姐姐冬冬,让曾经形影不离的两人形同陌路。

  路遇车祸

  “听说这里很好玩!你跟我一起去吗?还有我姐冬冬。”2021年6月,家住吉安市泰和县的女生小月收到闺蜜秋秋的消息。她查询了小月发来的旅游地,在赣州。虽然距离泰和有些远,但风景宜人,十分适合暑期游玩,便欣然应允。

  小月有驾驶证和车辆,于是大家约好以自驾的方式出游。一路上,小月、秋秋及冬冬3人放声高歌,好不欢乐。

  但天有不测风云,返程途中,小月驾驶不当导致车辆侧翻,车上人员全部受伤、车辆受损。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小月负事故全部责任。

  闺蜜反目

  冬冬在事故中伤得最重,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冬冬住院期间,小月为其垫付了6万余元的治疗费。

  小月的车辆已投保。因与保险公司未达成一致赔偿方案,冬冬将小月及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月在保险公司赔付外,再赔偿冬冬4万余元。

  因小月此前已为冬冬垫付6万余元的治疗费,便找冬冬协商,让其返还多付的2万余元,但被冬冬拒绝。小月将冬冬诉至法院。秋秋知道后,气愤地与小月断绝了联系。

  法院一审判决,冬冬应返还小月2万多元。冬冬不服,上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是秋秋邀请我去玩的,我出车、出油、还出力,免费带着她们去那么远的地方,她们就负责玩。事故发生后,所有损失我一个人承担,一共损失了几十万元。我只是想拿回多付的钱,怎么成坏人了?”在法庭上,小月如是说。

  “你垫付的6万多元里面有4万元是我妹妹秋秋的,我为什么要还给你?”冬冬说。

  原来,发生车祸后,小月和秋秋都受了伤。秋秋住在小月家,由小月夫妇共同照顾。秋秋看到小月忙前忙后地照顾,又垫付了医药费,于是给了小月4万元。

  秋秋称,自从小月起诉她姐姐冬冬后,两人就没再联系了。

  重归于好

  “我们以前那么好,说不联系就不联系了。她也不替我着想,亏我以前对她那么好。不联系就不联系吧……”小月说。

  “但从法律上讲,她有没有支付你赔偿或者补偿的义务?”看着赌气的小月,法官开解道。

  小月思考许久说:“没有,但是这跟要冬冬返还我多付的钱有什么关系?”

  “她作为好朋友,在没有强制义务的情况下,拿出钱帮你一把。4万元也不是一笔小数目。你作为她的朋友,为什么不理解她的用意?”法官继续说,“还有,她姐姐冬冬因为事故受伤的后遗症,身体部分地方没法正常活动,你支付的赔偿款也是帮她一把。你想秋秋与你共同承担事故后果,为什么你却不能做到呢?”

  “这段时间事故引发的糟心事太多,没想到这些。法官,我能不要冬冬返还了吗?我还能和秋秋继续做朋友吗?”小月听了法官的话,如是说。

  在得知小月愿意撤回对姐姐的起诉后,秋秋给小月打来了电话。两人在电话里互诉衷肠,几年的隔阂在一通电话里消解了。

  最终,冬冬撤回上诉,小月也撤回了起诉,这起纠纷被顺利化解。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04/2024090459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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