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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联调”化解基层矛盾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我占张哥的宅基地一定拆除。”“既然你都这么痛快了,我也没啥说的。盖房需要人手,你尽管说!”近日,在太白县司法局咀头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下,一起邻里纠纷快速化解,当事人王某和张某握手言和。

  前不久,咀头司法所接到居民张某反映,隔壁王某盖新房时占了自己的宅基地,双方发生矛盾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与调解员赶赴施工现场察看,并向村干部和当地群众了解情况,邀请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同时,给在场群众普及了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相关规定,提醒大家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一场邻里纠纷,几个小时就化解了。

  2023年以来,咀头司法所联合咀头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充分调研总结工作经验,在全县率先实践“三所联调”矛盾调解机制,构建起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矛盾调解”工作格局。

  “还好这次你们跟着一起过来了,不然闹到派出所,不知要解决多久呢。”派出所民警感慨地说。前不久,民警在解决县城某小区广场舞噪声扰民案件中,咀头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也到达现场,对矛盾双方劝慰的同时,向在场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很快化解了一场纠纷。

  9月2日,咀头司法所所长于尧介绍,“三所联调”以来,派出所在接警后根据事件大小和起因,对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先期受理,邀请司法所或人民调解员参与现场调解,有效防止了矛盾升级和纠纷扩大,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新形势下,靠单个部门解决复杂矛盾的压力较大。针对这种情况,由出警民警或人民调解员在处理矛盾调解过程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提请“三所联调”,并对联调的矛盾纠纷进行甄别,按照矛盾纠纷性质、对社会稳定影响程度和激化的可能性,区分普通类、复杂类和重点类,实行分类化解。

  今年7月,太白县咀头镇村民郭某邀请好友祁某、张某、匡某等人一同喝酒。凌晨2时,郭某在家出现抽搐等症状,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张某等人在得知郭某死讯后,前往医院慰问郭某家属,并表示愿意承担部分精神补偿。隔天,张某等人又以他们履行了相应的照顾义务、责任较轻等理由反悔,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在反复商讨无果的情况下,众人来到咀头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人员对各方承担责任进行划分并说法明理,让死者家属有合理预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参与饮酒的人解释清楚共同饮酒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饮酒人出现死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针对张某等人补偿意愿不统一情况,调解人员采用“一人一议一补偿”的办法。最终,经过两天的调解,死者家属分别与张某等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现场进行了司法确认。

  据介绍,在开展“三所联调”时,由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派出所民警、律师,根据矛盾类型,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参与调解。对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当场出具调解协议,邀请法院现场进行司法确认。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人员较多的矛盾纠纷做好法律解释,约定调解期限,密切掌握事态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多层次、高密度开展矛盾调解工作,直至矛盾最终化解。

  今年4月,宝鸡市某月子会所代理人来到咀头司法所,要求司法所出面调解月子会所与咀头镇群众张某服务纠纷。张某因其妻儿在月子会所照管期间感冒,对会所服务提出质疑,要求会所退返照管费及医疗费。现场调解中,调解员从双方矛盾点入手展开调解,以法律为准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消除双方隔阂,最终达成和解。

  “三所联调”机制通过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结对互补,能够快速集合司法资源投入一线,使各个部门联动联调,提高了矛盾化解的工作效率,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在“三所联调”工作中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既懂得了更多法律知识,又提高了工作能力和水平。2023年以来,共联合受理各类民间纠纷34件,其中先期受理调解18件、“三所联调”成功案例16件,共协助讨要农民工工资、伤亡赔偿370余万元。(记者 王帅)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14/144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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