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以下简称“拒执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对具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14种拒不执行情形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执行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教唆、帮助债务人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发布通告敦促凡在陕西省内三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觉及时到执行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号召广大群众尤其是申请执行人积极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省高院执行二庭庭长王晓平介绍。
此外,为进一步巩固健全公检法机关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机制,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实施细则,统一“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等情形判断标准,加大打击遏制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的力度。(记者 陶玉琼 见习记者 苏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