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医院积极落实巡察整改,将国有资产房屋出租收入38.5万元上缴国库,让国有资产找到了“回家”的路。
国有资产的出租费是医院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其规范管理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医院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十五届平罗县委第七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巡察县人民医院期间,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检查,发现县人民医院在国有资产房屋出租费用上交方面存在疏漏,国有资产处置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针对发现的问题,巡察组高度关注,向平罗县人民医院下发了边巡边改通知书,要求医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确保所有出租费按时足额上交,同时要求医院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平罗县人民医院迅速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对医院的国有资产出租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其中涉及的38.5万元国有资产房屋出租收入及时上缴国库。
“通过本轮巡察,不仅追回了国有资产出租费,还进一步强化了医院对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意识。”平罗县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为了使职能部门及所辖二级单位“有病早治、无病早防”,我们全面梳理医疗领域发现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并向县卫健局印发《县委第七轮巡察县卫健系统党组织发现共性问题清单》,做到与被巡察党组织同题共答、以巡促改,督促医疗单位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打通难点堵点,确保国有资产不漏一处、不失一宗。(平罗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