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依法行政 > 家暴不是“家丑”遇到家暴,请勇敢说“不”!西藏安多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不是“家丑”遇到家暴,请勇敢说“不”!西藏安多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家暴不是“家丑”遇到家暴,请勇敢说“不”!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近日,西藏安多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到家暴的当事人筑起安全防护“隔离墙”,撑起法律“保护伞”。

  申请人白某与被申请人桑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桑某先后多次对白某实施家庭暴力,经村委会、乡镇派出所多次调解后,仍屡教不改,白某遂提起离婚诉讼。白某遭受家暴后一直处于担惊受怕状态,因担心桑某会继续暴力相向,便向安多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

  

  承办法官前往措玛乡6村村委,详细了解案件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承办法官从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出发,立即启动审查程序,结合在案证据,先后调查走访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当事人邻里等地,经多方调查核实,认定白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及时作出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协调派出所、村委会、县妇联等部门做好联合监督执行,合力让“保护令”变成“护身符”,确保申请人白某人身安全不再受到危害。在乡镇派出所调取证据、核实情况。

  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时,承办法官对桑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释法明理,向其详细阐述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讲解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知识,告知夫妻间应加强沟通与交流,冷静处理家庭矛盾,互敬互爱。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释明文书内容。

  法官提醒:遇到家暴,切勿怀着“家丑不外扬,忍忍就过去”的心态,应及时报警和保存证据,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身权益。如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人民法院将制作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对施暴方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并将该民事裁定书送达给相应的执行和监督机关、机构,联动织起一张“加强保护网”。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2/2024-09/06/content_1274446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