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力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近期,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以下简称石景山公安分局)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重点针对不按规定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集中出租住房不符合治安管理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等六类常见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近日,石景山公安分局新古城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一房屋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出租人限期改正,并对该房屋出租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前,石景山公安分局苹果园派出所民警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辖区一房屋出租人违规将房屋提供给他人进行日租、短租。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该房屋出租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日,石景山公安分局鲁谷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房屋出租人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用于开展网络赌博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因房屋出租人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造成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出租人限期改正,并对该房屋出租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石景山民警提示:请广大出租房主、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认真履责,合法出租房屋,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对工作、生活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登记信息、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将在核实后对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并对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警民携手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