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政法领域 > 我国进一步优化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条件

我国进一步优化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条件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我国进一步优化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条件

  严格规范公开募捐行为

  据新华网消息 民政部5日公布新修订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办法进一步优化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条件,严格规范公开募捐行为。

  据了解,新修改的慈善法5日施行,将“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修改为“依法登记满一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放宽了时限要求。办法对此作了相应修改。同时,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条件,重点考察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慈善组织运作的合规性。

  办法细化了公开募捐方案有关规定,要求方案中增加预期募集款物数额,明确单次募捐活动的最长开展期限;规定每一项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单独备案,不得合并备案,不得用同一个募捐备案编号开展多项公开募捐活动等。

  针对合作募捐中有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未切实履行对合作方的监管职责等问题,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募捐合作方的管理要求。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应当细化募捐合作协议内容,通过评估、审计等手段加强对募捐合作方行为的监督等。

  办法还对慈善组织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后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予以明确。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zhengfayaowen_0909/4748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