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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一大哥”打赏女主播 “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财物?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观看网络直播成了人们娱乐消遣的新兴方式,一些观众为了给守护的那个“她”打榜、PK,甚至将所有“家当”都送出,为其刷礼物、冲流量、发红包、送东西,有些主播为了留住“榜一大哥”亦使出浑身解数,约其线下见面以维持“好感度”,而在双方关系崩裂时,有时就产生了一些纠纷……

  2020年7月,小明在网络上关注了主播小丽,觉得小丽人美、歌唱得也好,便经常在平台打赏小丽,一来二去双方便相识。互加微信后,小明对小丽关怀备至,大到几千元的房租,小至几百元的餐食,更经常转“零花钱”给小丽。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小明妻子察觉到异常,小明便与小丽分开再无联系。2024年5月,小明觉得自己在小丽身上花了很多钱,却没得到一点好处,便找小丽要回之前的转款。双方协商不成,小明将小丽诉至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法院,要求小丽返还转款39999元及利息3787元。

  “法官,虽然之前我看她直播有打赏,但我们认识后她多次说自己资金周转困难,我也是出于对她的信任与同情才给她转钱,这应该属于借款,我要求她返还!”小明认为,自己与小丽之间属于借款纠纷,小丽应当返还。

  “我不同意他的说法,我根本没向他借钱,是他自愿赠与的,而且他还骗我说自己未婚,我觉得他人品有问题才和他分手的。”小丽表示,她从来没有主动向小明要过钱,所有的转账均是小明自愿赠与,并且小明隐瞒自己已婚状态还与其交往。

  双方各执一词,庭前调解不成,承办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部分转账为小明自愿赠与......二人的交往行为已超出正常男女关系范畴,部分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庭审中,法官根据小丽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双方阐明法律规定和其中的利害关系。

  庭审结束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让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法官在悉心听取双方意见后,再次开展“背靠背”调解,通过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各自作出让步,小丽同意归还小明欠款15000元,现场支付2000元,剩余款项约定分期付清。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法官说法

  网络直播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也带来了诱惑和风险。大家在观看网络直播时,要警惕“温柔的陷阱”,莫要最终落到“人财两空”的结局。作为主播也应当认识到,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违反公序良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在互联网上亦是零容忍,广大从业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共建健康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张海艳 张晓白)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911/47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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