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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考勤记录 骗取工资获刑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虚构考勤记录 骗取工资获刑

  □见习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张芊芊 吴燕

  夫妻二人制作指纹手模、虚构考勤记录骗取工资。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情回顾

  谢某某、何某某系夫妻,二人是三明市某化工公司员工。2021年7月,谢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硅橡胶翻模石膏水”制作指纹手模。2022年3月至2023年10月,在未实际到岗上班的情况下,谢某某将自己的指纹手模交给何某某,由何某某使用该指纹手模代替其签到签退,虚构考勤记录,骗取公司工资(含五险一金)21万余元。2023年12月,谢某某、何某某被明溪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某、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考勤数据,骗取公司工资共计21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谢某某、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谢某某、何某某共同故意犯罪,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打卡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记载劳动者出勤、加班、请假、旷工等相关情况的重要资料,是体现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载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双方均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职场诚信文化的建设离不开用人单位与每一名劳动者的共同参与,用人单位应依法诚信用工,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而作为劳动者,也应将诚实守信当作职场的一种“隐形竞争力”,任何以欺诈手段扰乱正常工作环境与秩序,甚至骗取利益的行为,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案中,谢某某、何某某虚假考勤不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职业操守。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只有忠实践行诚实信用原则,才能既提升劳动者职业保障,又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最终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赢。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910/47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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