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是不是我的好朋友,是就把银行卡借我用一下,我带着你赚大钱!”面对朋友的请求,你会为兄弟两肋插刀,借卡给朋友过账?还是会理性分析、清醒拒绝? 2023年5月,许某(另案处理)安排被告人聂某,联系被告人田某,由田某提供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及支付密码给其操作转账。聂某给田某画上“大饼”,说是要带其赚大钱!田某一听眼睛都亮了,心想着有钱不赚大傻蛋。于是二人一拍即合,开启“生财之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尝到了“甜头”的几人开始幻想未来“美好生活”的时候,公安机关早已盯上了他们,并找准时机抓捕归案。 经查,田某提供的银行卡过账流水共计275万余元,涉及被害人戴某被骗资金2万余元。期间,聂某非法获利7500元,田某非法获利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聂某在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7500元,被告人田某退赔被害人戴某10000元。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聂某、田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结合二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