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充分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调处中,针对被告方家庭的实际困难以特案特调的方式促使该案庭后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解纷结果。 据悉,被告应某、厉某系夫妻,两人共同与原告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向该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应某和厉某均未偿还借款本息。经催收无效后,银行对应某和厉某一并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两人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受理起诉后,立案庭承办法官经调查后获知,被告之一厉某及其孙子均患有疾病,应某和厉某系为改善家庭状况遂向银行借款供其儿子用于经营。由于多种现实因素,两被告的儿子经营亏损导致无力偿还借款。 因厉某及其孙子日常均需治疗,为尽快化解该案,承办法官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一方面向银行如实告知两被告的家庭情况,积极与该行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劝导其适当体谅两被告的现状;一方面在向双方阐明法律法规和人情事理的基础上加快调解速度,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就还款事宜进行了详细商讨并初步议定调解方案。 经过法理情并用的发力,双方于9月6日正式达成庭后调解协议,约定由两被告分期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合计11.6万余元。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在征得银行同意的前提下依法解除了对两被告的财产保全。为进一步提升解纷质效,案结事了后,承办法官结合真实案例及工作经历,向两被告阐释利害关系并提出缓解家庭困境的建议,告诫其务必尊法守法、遵约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