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8时24分左右,驾驶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前往攀枝花金江方向工业园区,经过金沙江大道东段三森路口,与一辆右侧从三森方向往金沙江方向驶出的由马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接到报警,攀枝花市交警二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经现场民警对其两名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均为0mg/100ml。经过电子监控的调取及对王某某的笔录,事故一部分原因为王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三森路口时,因右侧有车辆阻挡视线,没有观察到马某的电动车驶出路口,同时在路口没有减速行驶,另一部分原因为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路口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直行车辆动态,两种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交警提示:路口情况复杂多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临近路口时请减速慢行,在路口转弯请注意观察。
(胡越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