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余款已经收到了,我非常满意,真的要谢谢你们。”近日,舒城县征收中心工作人员再次电话联系郑某某时,得到投诉人郑某某满意回复。
不久前,舒城县征收中心收到电话投诉。投诉人郑某某反映他使用购房券购买某小区房屋,但对购房券金额超过其购买房屋总价款部分,房产开发企业一直没有结算。
在接到投诉后,该县征收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经核实,郑某某系杭埠镇某村群众,在杭埠镇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征迁时,该户配合征迁并选择购房券安置。领取“房票”后,郑某某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但其所持购房券金额超过其购买商品房总价款3万余元。根据舒城县征迁安置政策,被征迁户持购房券购买商品房,购房券金额超出购房总价款的部分不得高于购房券总记载金额的10%且不得高于5万元,余额在交房后由房产开发企业予以结算。郑某某购房券余额在政策幅度内,但今年4月房产开发企业交房后,余款一直没有进行结算并退还。
在对郑某某投诉问题调查核实后,县征收中心负责人与房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对接,督促及时将余款结算并退还给安置群众。随即,该企业积极与郑某某取得联系,在办理相关业务后,将多余钱款清退到账。
征迁安置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舒城县纪委监委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把安置房分配环节突出问题整治作为重要抓手,督促相关部门从信访、12345便民服务平台、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等渠道全面查摆问题,清单化管理线索,项目化推进整治。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推动县征收中心在全县范围内排查违规安置、套取租房费等类似问题,出台《舒城县安置房分配工作流程指南》等系列制度,进一步健全安置房分配环节监管机制,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让征迁群众安置更安心。(六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