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村级事务管理者,我本应该带头守护好集体资金,但是却挪用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用,这不仅侵害了集体利益还影响了干群关系。”近日,在对寿县小甸镇杨圩村原党总支第一书记张某宣读纪律处分决定书时,他懊悔不已。
此前,县委巡察时发现杨圩村的部分资金出现异常,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给第二纪检监察协作区,事情的来龙去脉也在案件查办中逐步清晰。2021年,时任杨圩村党总支第一书记的张某与他人共同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因资金不足,张某安排杨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先后出借资金25万元,用于贾庄农业托管公司经营。除此之外,还发现张某存在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等行为。
村集体资金一分一厘也不能侵占,在使用上更不能让群众蒙在鼓里,张某以为经过村“两委”研究决定就可以对村集体资金随意处理,在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面前只剩下追悔莫及,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案发后,县纪委监委先后向小甸镇、县农业农村局发送纪检监察建议2次,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管检查,加强对村级集体“三资”的管理,确保村集体收益应收尽收、资金使用规范。
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寿县纪委监委紧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督促县委农办及时制定《关于印发寿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进行问题排查、联合多家单位部门进行监督、逐一研判筛查问题线索,深挖彻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切实守护好村集体“钱袋子”。截至目前,共排查问题线索和信访件46件,已办结29件、处理2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
“接下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化‘室组地’协作联动,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12345热线等多种监督方式,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每一份资源都惠及民生,为乡村振兴注入清廉动力。”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淮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