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法院)妥善化解近千亩土地流转引发的群体性纠纷,23户村民当场拿到违约金,该批纠纷的妥善解决为400余件同类纠纷的处理起到示范作用。
2008年10月20日,杨某等307户村民分别与某经济合作社签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合同书》,约定杨某等村民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某经济合作社,流转期限自2008年9月2日至2028年9月20日,租金于每年9月20日前交纳,每五年递增10%。如某经济合作社迟延交款,则按日收取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合同签订后,杨某等村民将土地交付给某经济合作社,后某经济合作社将土地流转给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绿色有机樱桃种植,前期投入资金数亿元,带动周边二百余人就业。因所栽种的樱桃树尚未到盛果期,资金回笼较为困难,导致该企业近三年的土地流转租金均存在迟延给付的情况,进而导致某经济合作社向村民迟延支付。
杨某等23户村民将某经济合作社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违约金3000元至4000元不等。某经济合作社则认为,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折合年利率达180%,且其向村民支付租金的资金来源是某公司,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现在没有能力支付高额违约金。据了解,杨某所在村其余284户村民正在观望,其他村亦有120余件相同纠纷。
考虑到该批群体性纠纷如果不能妥善化解,可能导致村民主张解除土地流转合同,激化村民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既不利于企业的持久稳定发展,也会影响村民的切身利益,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密云法院决定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主管副院长通过“院长包镇”机制,向镇政府了解案件背景、村民想法、企业发展等情况。承办法官通过“说法评理”平台,与属地司法所联合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先后进行10余次调解,促使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以长远眼光看待纠纷,大幅降低了违约金给付数额,并督促企业当场给付。在调解过程中,为发挥调解结果的示范效应,法院还邀请未起诉的村民旁听并参与调解,未起诉的村民可以以调解成功案件的金额为标准,到村经济合作社进行登记,由村经济合作社与企业对接,支付违约金。
最终,在法院的多次调解下,23件在诉案件的当事人彼此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并为其他未诉400余户村民的同类纠纷化解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本次纠纷的妥善处理,真正实现了土地稳定流转、企业健康发展、农民有效增收的多方共赢。